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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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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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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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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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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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水平和技术能力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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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水平和技术能力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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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水平和技术能力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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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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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法》2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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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化法》19条
《产品质量法》1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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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27025
(等同采用ISO/IEC17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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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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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
(修改采用ISO/IEC 17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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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
(修改采用ISO/IEC 17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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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AS/CL0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
(等同采用ISO/IEC 17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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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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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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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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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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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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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社会出具公正数据的第三方检测/校准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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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设置或授权的质检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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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各界第一、二、三方检测/校准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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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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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和省两级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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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和省两级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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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实验室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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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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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以上质量监督部门及国家计量认证行业评审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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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以上质量监督部门及国家计量认证行业评审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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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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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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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19个要素)
比实验室认可增加了19条特殊要求。
(修改采用用ISO/IEC 17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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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19个要素)
比实验室认可增加了19条特殊要求。
(修改采用用ISO/IEC 17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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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性和技术能力
CNAS/CL01:200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
(25个要素)
(等同采用ISO/IEC 17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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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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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书,使用CMA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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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书,使用CAL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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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书,使用CNAS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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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及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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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通过认定的范围内,可提供公正数据,国内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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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承担产品是否符合标准的检验任务和承担其他标准实施监督检验任务的检验机构的检测能力以及质量体系进行的审查。国内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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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通常做法。CNAS已与亚太地区实验室认可和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签订了互认协议(APLAC-MRA)。但不能取代审查认可和资质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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